“谨遵兴主法旨。我们颁行《天兴治法》后,会有专门的‘廉政司’对治法的执行情况,进行督查。”苏蕃安说道。
“不仅如此,‘廉政司’还分设‘事务官’和‘政务官’,各行其事,互不干扰。‘事务官’负责督查司法的程序、人事换届等;‘政务官’负责督查司法的内容。‘廉政司’人员,每年必须随机换掉1/3,每人任期不超过3年。”尹暄解释道。
“那好,既有制度保障,又有执行监督,按理说,应该能正常的依规治法了吧?”郑兴好像自言自语。
“兴主,我们一定坚决的执行来自龙国的天兴治法精神‘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,违法必究,治法必严’!”闵比庵说道。
“好。另外,第四条中的纳税问题,也值得商榷。之前是纯粹的‘个人纳税’,没有考虑家庭人均收入,这个确实不合理。我个人建议,调整为按‘家庭人均收入’为基本标准,达到某个上限,才开始纳税。”
“不然,有的家庭人均收入不高,还要纳税,就大大降低了生活质量,于是,就形成了悖论:一方面这个家庭要纳税,另一方面,这个家庭还没有达到人均标准。这就显得异常荒谬。”郑兴道。
“嗯,兴主说的确实是个现实问题。我们可以按兴主的建议,适度调控,不要再出现‘家庭收入低于天兴人均收入还在纳税’的现象。”闽安丕道。
“兴主,具体纳税标准,不知道你有没有一个参考标准?”辛九召问道。
“嗯,我们这样思考,所谓纳税,就是把富余的资金,拿出一部分,支持社会,尤其是收入相对较低的家庭。是吧?”
“纳税的是富余家庭,征收的是天兴集团,受益人是天兴员工。对吧?”
“所以,我个人建议,家庭人均收入,超过天兴人均收入30%以上时,开始计税。然后,再分层级,比如,超30-50%,超出部分,按5%计税;超51-70%,按10%计税;超71-90%,按15%计税;超91-120%,按20%计税;超121-150%,按25%计税;超150%以上,按30%计税。”
“我只是举例哈,具体,由你们法委,根据社会运行情况,适时的可作微调。比如,固定5年一调,或者经济增减超过10%,随时可作微调等。具体,由你们专业的大家们,拿主意。是吧?”郑兴道。
“兴主关注民生,乃我辈楷模!我们严格执行兴主的纳税要求,既让富余家庭据实纳税,又让低收入家庭得到实惠。”?牛生世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