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,捐输之数额,须使其深感肉痛,方能收惩戒之效,然又不可竭泽而渔,令其家破人亡,反生狗急跳墙之祸。具体由尔依据其家资厚薄、罪责轻重、平日风评,逐一核定,务求公允恰当。核定后之名单与数额,须报朕知晓。
三,所有捐输钱粮物资,须立明细册簿,一物一记,来源、数目、估值、入库时间皆需清晰。此事,朕已密谕户部派遣清廉干练之员,会同随行之监察御史董孝昌,共同负责核验、接收、登记。此外,朕遣叶辅国暂留太原,以为旁观见证,防杜中间环节之流弊与中饱私囊。
四,对外一律只称自愿捐输助赈,彰显其悔过向善、急公好义之心,绝不可提及以捐代罪、以财赎刑等语。对捐输积极、数额较大者,可由总署颁发‘义赈楷模’之类匾额嘉奖,以安其心,亦为后续劝捐他人树立榜样。
五,接受捐输者,须亲笔具结详细悔过书,除承认已查实之罪责外,更须密供其所知晓之上下关联、其他贪墨情状等。此等供状,需单独归档,密封存查,以为日后深挖根须之线索。若事后发觉其供状不实,故意隐瞒或诬陷他人,则两罪并罚,严惩不贷。
六,此事限尔一个月内办理完毕。不可拖延日久,致风声走漏,人心浮动,或使宵小之辈有时机串联反扑。一月期满,无论成效如何,立即停止,转入常态赈灾与吏治整顿。
最后,是帝王对儿子的告诫与期许:
“尔年轻任事,锐意进取,能有此谋略以应非常,朕心甚慰。然尔须知,为政之道,如同驭马,过刚易折,过柔则废。此番行事,已是偏于刚猛奇险,须以柔济之,以密护之。刚柔并济,张弛有度,方是长久安邦之道。慎之,密之。朕在京师,静待佳音。”
密旨读完,纪怀廉心中大定,亦感压力倍增。父皇不仅批准了此策,更思虑周详,将对象、额度、程序、名义、后续乃至时限都规定得明明白白,既给了他行动的“尚方宝剑”,又套上了牢固的“辔头”,防止他行事过激失控。
派叶辅国旁观,更是意味深长,既是监督,也是保护,表明此事乃皇帝默许甚至主导,减轻他个人风险。
“臣,领旨谢恩。必谨遵圣谕,妥帖办理。”纪怀廉对叶辅国道。
叶辅国微微躬身:“陛下还让奴婢转告殿下,京城一切有陛下,殿下只需专心办好山西之事。奴婢会遵照陛下吩咐,在此‘观摩学习’,绝不多言,亦绝不干预殿下行事。”
有了这道密旨,纪怀廉再无顾虑。
本小章还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!
次日,他便召来曹宁、甲三,以及被密旨点名的监察御史董孝昌(纪怀廉向其出示了部分密旨内容,令其协同办理并保密),开始了正式的、有步骤的“捐输代惩”行动。